第444章 探讨律法(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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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三人讨论起来,本王也不发表看法,举了一个扶老人被讹诈的例子,讹诈的人要不就赚到,要不就毫发无损,被讹诈的人无事惹上一身骚。

接着又举了一个,小偷入室行窃,被主人砍伤后索求赔偿,竟然成功的例子。

三人听的瞠目结舌。

“例子还有很多,诸位有想过为什么吗?”

“仙师君王,臣有所悟,重法轻儒,只能好一时,国民的行为底线会急速下降,事事依赖律法,忽略品性的要求。”

“本王有个问题,律法通常应该保护全体国民和国家利益,当出现触犯律法的行为时,侵害方和受害方利益发生冲突,又当如何保护?”

“回仙师君王,臣翻阅过蓝星的部份法条,他们似乎更关注侵害方的利益,而忽略受害方的利益,谓之曰保护人权。

臣以为,破坏律法规则的一方,有必要承担更大的损失,才能够做到大惩大戒。”

简从之说道。

“大隋以仁义礼治国,若是严刑峻法,恐怕会失去吾王宽仁之名。”

刘石庵说道。

“说的很好,蓝星的法条很多,而且非常细化,仍然有许多钻法律空子的人,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大隋将迎来巨变,律法的制定很难赶上社会的变化,需要思考如何能够做到:有恶必惩,有善必扬。”

李怀安提出不同看法,不过他有很大的谬误,宽仁之名是他擅自安上的大帽子,本王对此从来不感冒。

“臣并非推崇严刑峻法,民间纠纷易宽,小惩大戒;刑事之责易严,大惩大戒。臣认可人权之生命权和发展权,剥夺他人生命和发展权利者,律法易严…”

简从之侃侃而谈,谈论的多为刑罪,少有经济犯罪。

“仙师君王,臣以为坑蒙拐骗,实质在剥夺个人或部份人发展权利;贪污腐败和偷逃税赋,在侵占国家发展权利,实质上在剥夺全体国民发展权利。前者视情况而定,危害有大有小,后者无疑是重罪。”

刘石庵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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