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合同问题(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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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时,元君妍嘴角一抽,太狠了!

幸亏MS公司还有点良心,在广告收入、肖像权收入等比例上较为人道,这恐怕也是受了之前HOT解约和神话集体出走影响。

此时再回头看看少女时代的合同,居然算是不错的了!

东方神起的成员在年初时便已向公司提出了更改协议的要求,他们觉得太辛苦了,而回报又太少。

李秀满如果说是因为受到旧有思想的影响对艺人狠,但还带些音乐人的属性,金英敏就完全是站在一个商人的角度去管理,艺人得到的越少,公司赚取的就越多,财报好看,股东满意。

虽然少女时代的行程很多,不过多亏了少女时代的人够多,大家分成不同的组,大大增加了效率,也减轻了负担,随着少女时代的日益火爆,MS公司的股票也开始上涨,仅仅一个多月,销售额便已经达到了80亿,预计一季度收入能突破150亿韩元,成为MS公司扭亏为盈的最大功臣。

如今李秀满已经开始逐步把公司的运营工作交给金英敏,主要专注于练习生的培养,少女时代对公司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作为幕后最大推手的金英敏自然到了收获的季节。

作为大股东兼合作伙伴,元君妍也开始介入和提供建议,公司对旗下艺人的一些合约条款进行修改,虽然近年来,韩国娱乐圈的黑暗消散不少,可是大部分艺人的合同仍旧如同‘卖身契’一般,顶多是好一点的‘卖身契’。

元君妍本来只是想要为少女时代谋取到一些福利,可是当看到其他团队的合同时,还是震惊了一把。

黑心啊!

只不过他也明白不能涸泽而渔,加上元君妍的建议,便顺遂推舟对不少不平等条约进行了简单修改,包括对东方神起唱片分配的条框,不过元君妍看过新条款后,轻蔑的一笑,这也算改?

元君妍也知道MS公司注重于自己培养艺人,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成本是巨大的,还有那些管理人员、幕后工作者同样辛苦,同样重要,所以利润分配时前几年‘还债’,后几年大头给公司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合同的各种明细,分配比例,看的人真是头皮发麻。

拿东方神起来说,根据协议规定,东方神起要为MS公司工作13年,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MS公司工作将近15年!

15年!偶像的保质期能有多少年?对他们来说,这等同于终身条款,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提前终止与MS公司的协议,就要赔偿MS公司对东方神起总投资的三倍金额以及东方神起所有收入的两倍金额,赔偿金总数高达数千亿韩元!

你就把公司坐穿吧,别想跑!

而在唱片收入方面的分配上,东方神起只有在上一张专辑卖出50万张以上时,才能在推出下一张专辑时每人得到1000万韩元,而如果上一张专辑销量达不到50万张,东方神起成员将一分钱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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