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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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血迹孟戈追了上去,不过只追了一段路,大概几十米。血迹就渐渐的消失了,这个家伙显然在快速逃离的过程中,自己很快处理了自己的伤口。

不过到了此时,孟戈并不需要靠这种明显的血迹来追踪,在这种荒草丛中,刚刚慌乱经过的人,总会留下痕迹的。这些对于孟戈已经足够了,只是要防范对方做一些小陷阱或拼命埋伏,所以速度上也并不快。

不过孟戈能感觉到,自己离他越来越近了,被狙击枪打中可不像是被一般子弹打中那么简单。

要是在以前野战追逐中,路上绝对没有这么轻松,各种地雷,埋伏,陷阱,多如牛毛。

这些东西如果不是早有准备,在国内还真不是随时出去都能带上的,他显然是做了一些准备。对自己超级自信,可惜他的自信是建立在对孟戈并不了解的情况下。

“砰……”一声枪响,击穿了孟戈背部那个架子外边的防弹衣。

几乎就在上边架子防弹衣被击穿,声音响起的同时,孟戈身体猛的站了起来,早已经进入战斗状态的他,枪从低伏着的状态到站起来甩出一个漂亮的弧线。

“砰……”枪甩到位置的同时,已经开出。

随后,他才如同雕塑一般,面容没有一点变动,从狙击枪看到远处。那是一公里之外,稍微比平地高上一块的土包,因为已经不能称之为山。

足足站立了有三十秒,孟戈的手轻轻的一按,固定在背部的架子全部松落下去。

如果孟戈只是一个厉害的侦探甚至警察,光是李国维毒气爆炸,就足以让他受到打击。甚至,如果傻到亲自跟一群警察一样,上去抓这个犯人,那直接就都被他解决了。

就算没有,他也相信自己可以解决问题,只是他没想到。这个人在野地作战能力竟然如此之强,高手一交手,就知有没有,他此时已经完全清楚,自己跟对方不在一个档次上。

不论是对于约翰帕金斯还是对于孟戈,这里的野地环境简直就是良好,没有猛兽毒蛇,没有沼泽,少了无数的自然危险。不过这都不重要。

孟戈的身子如同猎豹一般迅速,如果说刚才他的闪避给人感觉很快速很厉害,那么此时却根本看不清楚。

约翰帕金斯如果见过一次孟戈真正的速度力量,或许他刚才就不会开那枪,因为此时就算他在狙击点的话,击中目标的机会不会超过百分之五。

这种情况下,他是不会冒险的。

孟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了上去,此处已经没有人,不过地上有一滩血迹。

他受伤了,不过此时的孟戈已经真正进入状态,没有喜色,没有表情,如同一个机器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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