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难以服众的判决(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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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限制公民重金悬赏捉拿凶手。既然法律没有限制,根据“法不禁止即不违法”的原理,易望给予了喜珠父亲的大力支持。

得到易望的支持,喜珠的父亲真的在重庆公开悬赏捉拿天明了。不过,当地公安机关却觉得喜珠的父亲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钱财,还说他脑壳有问题。

易望非常理解老人的心情,也很同情喜珠的遭遇,从未对其破过冷水。

皇天不负苦心人。在喜珠父亲的执着坚持之下,真的有人再次在重庆看到了天明。

有道是,重金之下必有勇夫。这些人为了获得喜珠父亲的悬赏,他们一边向喜珠的父亲报信,一边安排人一直跟踪着天明。

然而,警方认为这是警察在办案,无需他这个老头指手画脚的,要求他不要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造成干扰。

在喜珠父亲的努力下,有人透露在喜珠父亲预测的地方,真的有人看见过天明。

于是,喜珠的父亲将这一信息向警方提供,本以为有了线索警方应该会采取行动。

没想到,对于喜珠父亲提供的线索,警方居然没有任何行动,还是根本不予理睬。

为此,喜珠的父亲通过四处打听,找到易望,希望得到易望的帮助,替喜珠主持公道。

得到这一消息,喜珠的父亲立即从广安赶往重庆,对发现天明的消息进行确认。

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易望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有权代理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提出申诉、控告,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等。

得知喜珠的遭遇,易望也觉得天明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而且,既然喜珠父亲有了天明的线索,公安机关应当重视。

于是,在喜珠父亲的要求之下,易望代理喜珠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控告,指出天明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了,请求公安机关尽快将凶手追捕到案,依法严惩,并给予民事赔偿。

对于喜珠父亲提交的书面材料,公安机关还是无动于衷,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搪塞。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喜珠的父亲想自己出资在重庆寻找凶手,而且是重金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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