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一波三折维权无果(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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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找到某区法庭,请求他们对朱德富实施减免。可是区法庭庭长说他是司法机构不是慈善机构,没有钱交纳诉讼费就不能受理,最后退回了朱德富的诉讼材料,让他把钱准备好再去,否则不要去了。

朱德富拿着法庭退回的相关材料,欲哭无泪,感到百般无助,他在走投去路的情况下,又来找到我们哭诉着人穷被人欺的现实,再次请我们帮助。

我认为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得交纳诉讼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而某区法庭庭长却坚持要收他600元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这违背法律规定。

于是,我拿着朱德富的诉讼材料,专程赶到该区法庭找到庭长,一边我们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我们的主张,一边我们也不停的帮助朱德富求情,希望这个庭长帮助朱德富伸张正义,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没想到,这个庭长对我们说,你们说该帮就帮哟?案件还没有审理,哪个晓得是谁的不对,怎么就知道需要帮助、保护的是朱德富呢?说不定,对方还是被你们冤枉的也不晓得。没有钱就不要来打官司,打官司就是得交钱。

根据常理,我们已经预计这个案件代理起来应该很困难了,朱德富的维权道路一定不会是那样顺利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认为既然有司法鉴定朱德富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程度,这个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诉讼,重新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且法官还说,从来没有说刑事案件先审理民事再审理刑事的,只有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的。

我们提出,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向县法院提出过书面申请,可是县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这个庭长说,县法院是县法院,我是我。现在是我说了算,我说该怎么办就该怎么办,如果你们不撤回起诉,我还是会直接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那个时候就不要怪我无情了。

没有想到,一个法庭的庭长,还是**接见过的战斗英雄,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我简直是无言以对,只好自认倒霉。

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无功而返。

回来后,我又写出书面反映材料向县人**制工作委员会求助,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看了反映材料,并查阅了相关规定,经与法院联系,告诉朱德富再次拿到区法庭要求立案。

这次,区法庭仍然坚持要收费,只不过要比先少200元,他们同意收取400元的诉讼费才立案。

在某区法庭庭长的动员下,朱德富只好提出了撤诉申请,再次交的400元诉讼费只退回了50元。

我们为了帮助朱德富维权,也不敢轻易得罪这个庭长。虽然我们心里不服气,但是又拿他没有办法,只好跟着他的要求,假装讨好他,请他告诉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庭长说,既然你们撤诉了,那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再审查后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我们才会受理,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我们还是不会受理的。

没有办法,朱德富又只好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是,这次区法庭又要收600元诉讼费,要求他交了这600元的诉讼费,才会同意立案。

案件从城郊法庭移送的时候,朱德富就交不出(=__=)哪里400元的诉讼费,还是大伙儿给他凑的钱,这次又要交600元,而朱德富又确实拿不出这600元,这可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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