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一单生意(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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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重点落到了j-10上。伊朗最初提出的采购最新的j-10c,或者在j-10c的基础上按照伊朗的要求进行改进,而不是采购基本的j-10。

j-10c不是简单的改进型号,共和国空军都没有装备。

按照共和国空军的更新换代计划,2015年底,j-15就应该定型、投入批量生产,逐步取代j-10系列战斗机。结果j-15的研制进度一再拖延,到2015年底的时候,连原形机试飞工作都没完成。在此情况下,成都飞机制造公司在j-10b的基础上推出了j-10c。

与j-10b相比,j-10c采用了推力更大的“太行10-2”型发动机,最大推力提高7%、达到142千牛;机体大量采用铝锂合金与复合材料,空重减轻220千克,疲劳寿命达到8500小时;采用为j-15研制的有源相控阵电子扫描雷达,对空最大探测距离达到270千米,具有多任务模式;增设电子吊舱专用挂点,能够携带激光指示吊舱、战术地形匹配跟踪吊舱、毫米波对地探测雷达吊舱,对地/海打击能力大大提高。

通过这些改进,j-10c的作战性能全面超越第三代战斗机,达到三代半战斗机的水平。

制导火箭弹的技术可以用来改进弹道导弹与巡航导弹的引导技术。伊朗自行研发(实际上是从朝鲜购买技术,自行生产)的几种弹道导弹的精度都不够高。比如射程1500千米的战术弹道导弹的最大误差超过了1500米,最小误差也超过了500米,在使用常规弹头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威慑力。如果伊朗获得了共和国的制导技术,其弹道导弹的打击精度将得到质的提高,对周边国家产生严重威胁。

仅仅一项制导技术,也属于“战略进攻性武器”。

最终,伊朗既没有买到战术弹道导弹,也没有购买330毫米火箭炮。几天的谈判,基本上算是白费了。

因为伊朗采购的武器太多,所以谈判分成不同军种同时展开。

最引人瞩目的是战斗机采购计划。

在离开德黑兰之前,伊朗副总统哈里里就向媒体宣布,共和国将向伊朗出售先进战斗机。

谈判开始后,伊朗首先提出购买j-13系列战斗机。

虽然j-13全部实现国产化,除了外表与su-30mk2比较相似之外,发动机、电子设备、乃至机体主结构都与su-30mk2不同,出售j-13不需要看俄罗斯的脸色,但是这笔买卖仍然没有能够谈成。

在伊朗开出以5500万美元单价、配套设备另算的情况下,共和国仍然拒绝出售j-13。

随后,共和国又拒绝了伊朗采购j-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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